關于做好2018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shù):次 發(fā)布時間:2021-12-05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各高職(高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湘教通〔2018〕72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2018年我省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專業(yè)設置

  各單招學校須于3月10日前,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設置好本校招生專業(yè)(必須與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一致)等信息,經我院審核確認后準予開通報名系統(tǒng),學校同時打印招生專業(yè)備案表,加蓋公章后報送我院普招處。

  二、單招報名與確認

  報名時間統(tǒng)一為3月15日-4月9日,在此期間,考生可登錄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高職單獨招生報名子系統(tǒng)報名或修改報考信息。考生可選擇測試時間不沖突的1-2所院校報考。對于報考兩所院校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學校。在報名截止后,單招學校方可下載考生報名信息,組織報名確認工作。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不允許參加測試。

  三、單招測試

  單獨招生測試工作由單招學校按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guī)定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負責組織和管理,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測試地點原則上只設在單招學校校內。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置考點的,須征得當?shù)厥兄萁逃滞?,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異地考點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負責安排在當?shù)馗呗氃盒;蚴校ㄖ荩┱诘氐母呖伎键c,其組考要求和考試時間須與校內考點一致。各單招學校要主動向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報送組考方案,爭取其業(yè)務指導;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要安排專人對測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我院也將組織人員對各校的測試工作進行巡視。測試工作須在4月28日前完成,具體測試時間由各單招學校自行安排,并報我院普招處備案。

  四、錄取備案

  今年單獨招生錄取備案工作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預錄取報送階段。各單招學校必須于5月7日12時前,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院校版),報送所有參加單招測試考生的各類成績信息與擬錄取考生信息??忌鷶M錄取專業(yè)不得超出學校已在報名網上設置的專業(yè)。5月8-9日,各單招學校網上查看比對數(shù)據(jù),依據(jù)有效數(shù)據(jù)情況和各自招生錄取規(guī)則遞補擬錄取考生。二是確認備案階段。5月13日10時后,各單招學校下載錄取名單,確認并打印測試考生成績信息報表和審核后的錄取考生信息報表,由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后,連同本校單獨招生錄取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人數(shù)、確認人數(shù)、參考人數(shù)、錄取人數(shù)、擬錄取名單公示網址(附網頁截圖)、以及執(zhí)行相關錄取規(guī)則的責任說明等】一并于5月15日前交我院普招處備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單招學校要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規(guī)范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嚴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單獨招生錄取規(guī)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同時負責對已報名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

  2.各單招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將擬錄名單在本院網站進行集中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或無考試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被單招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年度統(tǒng)一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與錄取。

  3.各單招學校可將省教育廳審核后的單招簡章及相關宣傳資料制成網頁于3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我院普招處,我院將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的“單招專欄”免費統(tǒng)一發(fā)布,相關宣傳內容由各單招學校負責解釋。

  4.單獨錄取結束后,不再辦理退、補錄手續(xù),遺留問題由單招學校負責。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補錄手續(xù)的,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各單招學校須于5月15日前向我院普招處報送本校單獨招生工作總結。

  5.各高職院校要大力宣傳單招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對在單招工作中違規(guī)的考生、學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的,由考點報請當?shù)毓矙C關依法進行處理。違紀作弊的考生名單(含相關材料)應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報我院紀檢與督查處,由我院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處理。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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