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8年普招錄取照顧政策

瀏覽次數:次 發(fā)布時間:2021-12-08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不得累加):

  1.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2.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yōu)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三)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四)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五)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六)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七)定向就業(yè)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yōu)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yè)招生在政策規(guī)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專業(yè)、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經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就業(yè)計劃執(zhí)行。

  (八)貧困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市屬本科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在錄取時經征集志愿后還不能完成計劃,經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九)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2018年06月14日

  來源:重慶招考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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