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齊魯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章程發(fā)布!

瀏覽次數:次 發(fā)布時間:2023-04-23

第一章 總則

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粕究普猩ぷ鳎鶕綎|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2〕2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齊魯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第三條 齊魯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齊魯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427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

章丘校區(qū):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qū)文博路2號

歷下校區(qū):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歷山路3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齊魯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齊魯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齊魯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齊魯師范學院章丘校區(qū)。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及報考資格獲得方式: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2〕29號)等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一)校薦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二)自薦生招生計劃。不單獨安排招生計劃,達到我校同專業(yè)校薦生錄取標準的,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三)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專項招生計劃。省教育廳安排部分招生計劃專項用于招收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單獨組織錄取。

(四)大賽保送生招生計劃。不單獨安排招生計劃,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五)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粕究瓶荚囌猩ぷ鞯耐ㄖ?魯教學字〔2022〕29號)中的錄取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五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勤、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fā)

第十六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考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飘厴I(yè)證(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學生士兵還應持退役證等材料,按要求報到,報到時不能提供??飘厴I(yè)證書者,不得辦理報到入學手續(xù),取消入學資格。我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報送有關部門處理。通過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并須將檔案轉至錄取高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yǎng);對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或未取得普通??飘厴I(yè)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齊魯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

新生錄取報到并經復查合格取得正式學籍后不得轉專業(yè)。

第十七條 頒發(fā)證書:專升本學生完成本科階段學習,達到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要求,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專升本學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標注“在本校XX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照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實際時間填寫。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學校、學校內設學院以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不在綜合素質測評、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等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不利用不正當手段為不具備考試資格考生獲取考試資格,不徇私舞弊、違規(guī)操作。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qū)文博路2號

郵 編:250200

聯系電話:0531-66778290,66778289

監(jiān)督電話:0531-6677858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網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齊魯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資料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abDpOngxV0Vb35f0OL6d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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