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分析保險法的小知識點,你應該知道這些問答
一、保險法的特點
保險法是以傳統(tǒng)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guī)范的簡稱。
1、保險法是社會性的; 2 .保險法是技術性的; 3 .保險法是強制性的; 4 .保險法是國際性的。二、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管理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jù)保險代理合同或者保險人的授權,向保險人收取代理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為其辦理保險業(yè)務的人。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保險代理人經營人身保險代理業(yè)務,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p>
保險經紀人,又稱保險經紀人,是指基于被保險人的利益,代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訂立保險合同,并向保險人收取傭金的人。
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注冊和認證。未取得行政機關頒發(fā)的許可證書、繳納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yè)責任保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不得經營業(yè)務。 2 .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的執(zhí)業(yè)限制。(一)保險代理人和領證的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yè)務時,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yè)便利等不正當手段,強迫、誘導或者限制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二)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應當設立專門賬簿,記錄業(yè)務收支,以備核查。
(三)保險公司應當設立代理人名冊,加強監(jiān)督管理。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未取得代理業(yè)務或者經紀業(yè)務許可證,非法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或者經紀業(yè)務的,由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業(yè)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支付保險賠償義務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保險利益的定義和意義
可保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利益,即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將遭受經濟損失。
保險之所以關注保險利益,主要有三層含義:
1、可以防止保險被用作賭博工具。保險與賭博的本質區(qū)別在于,前者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險人被允許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的,是指被保險人可以隨意以他人的財產或者身體投保。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可以在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獲得保險金。這樣,保險就失去了賠償損失的意義,變成了賭博,不僅不利于保險業(yè)的發(fā)展,也損害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風尚。
2 .可以防止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一種人為的風險。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能夠獲得賠償?shù)?,可能是有意識地制造危險。保險利益消除了道德風險的根源。
3 .保險賠償?shù)某潭仁强梢韵拗频摹?/p>保險利益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jù),它為保險人的賠償提供了客觀標準,防止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當然,壽險不一樣。因為人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保險利益和保險金額沒有關系。只要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就可以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或約定時間屆滿時,按照保險金額獲得賠償。
四、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
(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有三個要素:
1、必須是經濟利益,即可以用金錢來估計的利益; 2 .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即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3 .必須是可識別的利益。(二)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經過保險公司的批準。
五、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
1、有意解釋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結果。因此,在解釋合同時,我們應該尋求合同雙方的真實含義。
2 .字面意義的解釋保險合同的字面解釋一般要按照句子本身的普通含義來解釋,但有些有特定含義的句子要按照專業(yè)含義統(tǒng)一解釋。
3 .這種解釋應該對保險公司不利保險合同是附隨合同,保險條款是由保險人事先擬定并打印的,所以保險人在擬定保險條款時更多考慮自身利益是必然的。有鑒于此,為追求公平合理,我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fā)生糾紛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部分內容來源于網(wǎng)絡轉載、學生投稿,如有侵權或對本站有任何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聯(lián)系郵箱(1296178999@qq.com)反饋。 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復制或者建立鏡像, 如有違反,本站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文標簽: 湖南自考專升本 上一篇: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簡答題知識點大公開! 下一篇:武漢事業(yè)單位招聘,學歷這些重要的要求你知道嗎?!